即时解雇(Immediate Dismissal),又称“无通知解雇”(Termination Without Notice),是马来西亚就业法中最容易被误解的领域之一。 许多雇主误以为只要员工“态度不好”或“表现差”,就能当场解雇。 然而,如果未遵循合法程序,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“错误解雇”(Wrongful Dismissal)索赔,使企业陷入法律与财务风险。
作为就业与工业关系律师,我们长期协助雇主与人力资源团队合法且有效地处理员工纪律问题。以下是你必须了解的关键事项:
法律怎么说?
根据《1955年雇佣法令》(Employment Act 1955)第14条规定, 雇主只有在员工**确实存在不当行为(misconduct)且经过正式调查(due inquiry)**后, 才能无须提前通知而解雇员工。 此外,《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》(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)也进一步保障所有员工(包括不受《雇佣法令》覆盖的员工), 免于被“无正当理由或借口”(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)解雇。
✅ 何时允许即时解雇?
雇主可以在出现**严重不当行为(serious misconduct)**时立即解雇员工,例如:
- 盗窃或欺诈
- 在职场中施暴
- 性骚扰
- 习惯性旷工或不服从上级指令(insubordination)
- 泄露公司机密
但即便如此,仍必须召开内部调查听证会(domestic inquiry)。 这属于“自然公正原则”(natural justice)的基本要求 —— 员工必须被正式告知指控内容,并有机会陈述辩解后,雇主才能作出决定。
⚠️ 若跳过调查会怎样?
如果雇主在解雇前:
- 未调查投诉内容,
- 未给予员工解释机会,
- 或缺乏明确的不当行为证据,
那么就有极大风险面临不公平解雇诉讼(Unfair Dismissal Claim)。工业法庭(Industrial Court)可命令:
- 恢复原职(Reinstatement);
- 或支付代替恢复职务的赔偿金(Compensation in lieu of reinstatement)
- 以及支付拖欠薪资(Backwages)
这些保护同样适用于**试用期员工(Probationers)**及长期员工。
雇主应采取的最佳做法
为保护企业免于法律风险,建议雇主:
- 制定完善的书面纪律政策(Written Disciplinary Policy)
- 在解雇前进行正式内部调查(Domestic Inquiry)
- 保存所有相关记录,如事件报告、警告信及沟通文件
- 在采取解雇行动前,先咨询工业关系律师(Industrial Relations Lawyer)
如今,许多公司选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(Legal Retainer), 以便在纪律处分、员工解雇及合规程序上获得及时的法律支持。
试用期员工也受保护吗?
是的。 与普遍认知相反,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程序公正的权利(Procedural Fairness)。 即使他们仍在试用期,雇主若要因“表现差”或“态度问题”终止其雇佣, 也必须以合理及公正的方式进行,并具备充分理由与文件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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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起草雇佣合同与人力资源政策
- 处理内部调查与不当行为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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