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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马来西亚公司董事职务:你需要了解的事项

解除董事职务是一项重大的决定,这不仅仅是董事会的一次投票表决,而是必须符合《2016年公司法》(Companies Act 2016)的法律程序。若任何环节出错,可能导致法律挑战。本文将以简明方式为你说明关键要点。

法律依据: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06条以普通决议(Ordinary Resolution)方式解除

  • 私人有限公司(Private Company): 除非公司章程(constitution)另有规定,董事只能通过在正式会议上通过普通决议的方式被解除职务。
  • 公众有限公司(Public Company): 第206条直接适用——股东可在会议上通过普通决议解除任何董事职务,不受公司章程限制。

必须发出特别通知(Special Notice)

  •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06条及第322条,解除董事职务需提前发出至少28天的书面特别通知,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方式。
  • 如果章程允许,可以豁免特别通知程序。

召开会议(Call for a Meeting)

值得注意的是,在私人有限公司中,解除董事职务不能通过书面决议进行(见第297条)。必须专门召开会议以讨论此事项。

召开会议可依据以下条文:

  • 第310条(Section 310): 持有至少10%已发行股本的股东可直接召开会议。
  • 第311条(Section 311): 股东可要求董事召开会议。

无须说明理由

一般而言,股东在解除董事时无须提供理由。 这种权力是无条件的(unfettered power),但不能被用于不当或别有目的的情形(collateral or improper purpose)。

最佳做法(Best Practices)

为了确保解除过程合法、安全,应遵循以下步骤:

  1. 检查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特别的解除条款;
  2. 若需特别通知,须在会议前至少28天发出书面通知;
  3. 正式召开有法定人数(quorum)的会议;
  4. 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投票;
  5. 在解除董事后14天内,向公司委员会(SSM)提交表格Form 58。

总结(Final Takeaway)

只要按照《公司法2016》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,解除董事其实相对简单。 但若遗漏关键步骤(例如未发出特别通知或采用了错误的会议形式),你的决议可能无效,甚至面临法律风险。 因此,在采取任何行动前,务必咨询专业的公司律师(corporate lawyer),以确保程序合法且风险最小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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